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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考试补考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考试补考情况的通报
 
 
各认证机构:
  为了使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深刻理解并掌握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4月7日在北京组织了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考试,考试情况已正式通报各认证机构(国认可函[2005]106号)。在这次考试中,47家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本人未参加,15家认证机构未派员参加,针对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平、公正和国家认监委要求贯彻的一致性,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7月6日组织进行了集中补考,现将补考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审查,需要参加补考的内资认证机构应为58家,本次有42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补考,仍有16家认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补考。
  二、考试结果
  平均得分75.7分,其中85分以上10人;70-84分20人;60-69分7人;60分以下5人。具体成绩详见附件1。
  三、后续监管措施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2005年度认证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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