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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2005年是全国人事系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展全面普法20周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005)2号)的精神,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
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9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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