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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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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鼓励市场竞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完善电信资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电信市场情况,经征求各方面意见,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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