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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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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商品品种丰富、供应充足,加强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灾后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黄金周已经成为居民旅游、购物、娱乐、休闲的重要节日。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活动,也是政治任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经营安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全国老百姓满意、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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