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文件确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中晚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