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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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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财厅[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天津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推动下,自去年以来,经过各地、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各项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有了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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