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5〕758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摩托车保险条款及费率的请示》(安农保字(2005)77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摩托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该条款编号为:A1406Z03000C050826-1000。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的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复的摩托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加强和完善车险业务的管理。经营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保监会和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附件: 摩托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