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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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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之规定,青海保监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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