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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对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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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函科教[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对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厅函科教[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部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交通行业建立合理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制,规范交通信息资源管理,推动交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促进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为交通行业信息资源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开发利用提供参考依据,现将我部组织编写的《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同时发送)。
  联 系 人:高翔 姚俊峰
  电  话:010-65292818,传真:010-65292819
  电子邮箱:gaoxiang@mo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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