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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向中国出口牛精液和牛胚胎产品资格的澳大利亚动物人工授精中心、胚胎移植中心的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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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获得向中国出口牛精液和牛胚胎产品资格的澳大利亚动物人工授精中心、胚胎移植中心的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1号)
 
 
  根据中国从澳大利亚输入牛精液和牛胚胎的要求,现将经我局考核并获得向中国出口牛精液和牛胚胎产品资格的澳大利亚动物人工授精中心、胚胎移植中心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其出口资格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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