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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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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条 中央储备粮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中央储备粮计划;
  (二)严格准入,钱随粮走,钱粮挂钩,封闭运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象是指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具体包括:
  (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
  (二)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谷集团)所属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视同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
  (三)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储企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贷款种类。借款人经营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
  第六条 贷款用途。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要。具体包括: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借款人先销后购轮换中央储备粮,在销售货款未回笼情况下轮入中央储备粮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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