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太阳山等四个太阳能光伏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10]653号
【发布日期】 2010-04-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太阳山等四个太阳能光伏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0]653号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宁夏太阳山光伏并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发[2009]53号)、《关于核定中节能太阳山、华电宁夏宁东光伏并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发[2009]59号)、《关于核定中节能尚德石嘴山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发[2009]46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宁夏发电集团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宁夏中节能太阳山光伏电站一期、华电宁夏宁东光伏电站、宁夏中节能石嘴山光伏电站一期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
  二、以上电价自光伏电站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四月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