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办非遗函〔2009〕397号
【发布日期】 2009-07-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的通知
办非遗函〔2009〕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本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在逐步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化进程日益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逐渐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全面稳步推进。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为摸清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开展,结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09〕210号)要求,文化部决定自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并制定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方案.doc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