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部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的通知
鲁政字〔2009〕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要求,山东作为首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5个试点省份之一,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2月28日零时起,一次性全部停止了山东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改革,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10日零时起,对220国道长清孝里收费站等10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停止收费。
附件:停止收费的220国道长清孝里收费站等10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名单.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