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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东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实施“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计划在3-5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5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现就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题,以提升国际化素质为核心,以引进一批处于国内外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充分释放创新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二)工作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市每年引进10名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过将政府各类扶持政策配套使用,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我市成为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进一步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载体和支持领域
(一)引进载体。我市现有和建设中的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是: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东部工业园、东莞生态园、已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已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支持领域。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项目攻关、重要科研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精细化工、光电子、生物医药、软件、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特色农业、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三、对象和条件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人才队伍中的核心,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重要代表,特别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必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二)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三)有利于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鼓励的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关键项目攻关、重要科研基地建设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人才。
四、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经最终评定,分类推荐,认为符合要求的,给予50-50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向每个引进领军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5年内免交租金;或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月,限期5年。
(三)住房补助。向领军人才每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5年内免交房租;或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限期5年;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科研资助。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等有关科研支出,可获得50%的财政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风险投资支持。优先将领军人才项目推荐给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产业化支持。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产业化,其研究开发、产学研合作、技改技创、专利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等活动,可依照《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莞市促进工业设计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相关资助政策。同时,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享受我市对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融资和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七)奖励。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申请东莞市科技创新奖励项目,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授予市长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八)参政议政。鼓励领军人才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让领军人才参与到参政议政体系内,为东莞发展献计献策。
五、组织领导
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职责是联合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运作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组织对来莞创新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以及协调联络与日常工作等。
六、引进方式
(一)引进原则。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确定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经过市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小组评审后正式确定。
(二)引进程序。引进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登记、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价、签订合同等。
(三)报名登记。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东莞市人事网(http://dgrs.dg.gov.cn)进行报名并填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书》。
(四)资格初审。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五)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负责邀请国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来莞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对于技术水平未达到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六)综合评价。邀请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企业家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来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七)签订合同。综合专家评审、综合评价情况后,对领军人才项目进行最终评定。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审定后,根据最终评定结果,由项目落户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领军人才签定相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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