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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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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116号
【发布日期】 2009-05-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考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9〕116号
 

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度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就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在高考前要组织开展对学校的食堂、食品零售商店、学生饮用水,学校周边的餐饮场所、食品商店,以及高考学生集聚的宾馆等场所,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高考学生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医疗机构在高考期间,要加强医疗急救力量,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前来急诊的考生无条件地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考生能在第一时间内接受治疗。急救中心要保证“120”车辆和医务人员随时出发,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指导教育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以及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考试工作场所。
  四、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应设立医疗防治站,由卫生部门派驻医务、防疫人员,并配备一些常用急救药品。医疗防治站要严密关注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视情处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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