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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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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09〕129号
【发布日期】 2009-05-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09〕129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  《关于亳阜高速公路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09〕18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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