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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蓝色预警上升到黄色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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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114号
【发布日期】 2009-05-2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蓝色预警上升到黄色预警的通知
浙卫发[2009]11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5月25日,卫生部已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现将我省蓝色预警上升为黄色预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预案》要求,既要防止疫情输入,又要防止疫情扩散,做好确诊病人的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与报告,如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病例及时报告,组织各级专家会诊,并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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