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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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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东府办函〔2009〕172号
【发布日期】 2009-05-2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府办函〔2009〕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受南海热带扰动的影响,近期我市普降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平均降雨量达139.71毫米,全市100个雨量监测站中超过200毫米的有5个,150-200毫米的有41个,100-150毫米的有40个,100毫米以下的有14个。其中大岭山、南城、莞城、黄江等28个镇街降雨均超过100毫米。气象部门预测,从24日夜间开始我市降水将逐渐减弱,但仍将有一定程度的降水。
  暴雨给我市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截至5月24日11时,全市8宗中型水库中有2宗水库超防限水位,目前这些水库都处于泄洪状态。5月24日,连场暴雨引致寮步镇泉塘村发生100立方米左右山坡崩塌的地质灾害,造成附近一鞋材厂约10平方米面积被掩埋,导致2名正在工作的工人被掩埋,目前2名工人已被该镇救出。
  对连场暴雨特别是寮步“5·24”地质灾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刘志庚书记、李毓全市长作了重要批示。刘志庚书记要求“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被埋人员。并以此为鉴,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李毓全市长要求市府办尽快下发通知,部署和督促全市做好防御汛期灾害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近期的连场暴雨,已经引发了洪水、积涝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汛抗灾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亲临一线,现场调度,及时动员部署,确保防灾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要立即进岗到位,分片把关,全程坚守;要严肃纪律,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以及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的调度指挥,坚决杜绝玩忽职守的行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巡查,落实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全面巡查,采取得力措施,抓紧防御局部强降水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次生灾害,确保无人员因灾伤亡,将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学校等公共建筑,江河海堤、水库等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孤寡老人住房和各类危房、残旧建筑,工厂、工地及其附设住宅,重要工程设施、市政排水设施、电力设施,广告牌等各类搭建物。在巡查中,各镇街和市水利、三防、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建设、交通、交警、教育、供电、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各类灾害,做好防范应对的工作安排,并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根据雨情和水情动态,及时做好低洼地带、危房、泥砖房、山洪地质灾害多发点以及渔排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各地要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对水浸严重且易发生意外的地段做好警示和封锁。水库泄洪时,要提前通知下游有关镇街,对可能因水库泄洪而引起水浸的低洼地区,有关镇街要做好转移安置相关人员的工作。
  三、明确预案,高效运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超前部署,抓紧修订、完善包括监测、报警、应急抢险、人员疏散等各项内容的应急处理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值班备战,根据预警级别和洪涝灾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获知灾情后,有关人员要坚决执行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预案要求落实防灾救灾工作,确保应急体系反应迅速,运作高效。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镇街要以寮步“5·24”地质灾害为鉴,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深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各社区(村委会)开展防灾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防灾措施。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应统一组织,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处理,降低隐患点的危险性,并预选人员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
  四、及时预警,加强值班
  市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将预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向群众播报雨情、水情等信息,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及早做好防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防汛及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值班制度,尤其是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大雨及以上天气中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安排领导带班,落实应急队伍,确保指挥渠道畅通,并执行灾情速报制度,认真履责,恪尽职守。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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