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推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政府确定在全省推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试点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试点范围。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开展试点。青岛市参照省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
(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从2009年6月开始。
(三)保险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后,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给予保险赔偿,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赔偿金额。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四)保费来源。结合我省实际,保费由投保单位按照规定开支,也可以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由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以往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经办方式。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东省分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负责。
(七)支持政策。
1.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减交或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参考条件。
3.允许承保公司按照保费收入的5%提取防灾防损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费用支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了协调解决全省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省安监局、金融办、经贸委、煤炭工业局、国防科工办、山东保监局及承保公司等参加的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省金融办负责做好全省试点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省经贸委、煤炭局、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山东保监局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制定指导性行业服务标准,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承保公司要做好事前防灾防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迅速地支付赔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明确试点工作步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步骤,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1.调查摸底。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本地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并于2009年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3.动员部署。各市试点方案经省联席会议同意后,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实施试点工作。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4.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试点政策,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四)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省里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市、区)和承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