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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  
【发文字号】 琼府〔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5-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琼府〔2009〕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减少行政层次,强化部门责任,提高行政效率,省政府决定,对截至2009年4月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12个)
省农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省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承担。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海南东环城际快速铁路建设联合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东环铁路办公室承担。
海南开放部分航权试点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
省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指导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省农业科技服务“110”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省“科技活动月”组织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军用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承担。
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承担。
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承担。
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省“椰岛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省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承担。
省治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承担。
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省东亚飞蝗防控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担。
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担。
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担。
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李嘉诚基金会捐助海南农村卫生建设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省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
省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琼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省水务局承担。
省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海防林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省微电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省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省信息智能岛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旅游局承担。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办承担。
省海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承担。
省“大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承担。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承担。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承担。
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粮食局承担。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局承担。
省海上搜救中心,具体工作由海南海事局承担。
省防假货币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承担。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残联承担。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妇联承担。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承担。
海南省推进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原海南省人民政府天津科技大学省校合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省211工程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海南大学承担。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地方志办公室承担。
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海南电网公司承担。
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承担。
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军区承担。
省支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军区承担。
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军区承担。
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监察厅承担。
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海南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908专项”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申报世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世行贷款卫生IX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省国资委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水务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水务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海南电网建设与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TD-SCDMA建设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华润希望小镇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博鳌国宾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国资委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72个)
撤销省处理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撤销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商务厅承担。
撤销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承担。
撤销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撤销海南核电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撤销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撤销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科协承担。
撤销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担。
撤销海南大学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撤销省农业十大科技致富能人评审领导小组,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撤销省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
撤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由省财政厅承担。
撤销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撤销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小组,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撤销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交通厅承担。
撤销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由省交通厅承担。
撤销省清洁汽车行动专门协调会议,工作由省交通厅承担。
撤销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海南省传递工作组织委员会。
撤销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撤销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省人口和计生委承担。
撤销省旅游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旅游局承担。
撤销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残联承担。
撤销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工作由省粮食局承担。
撤销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海南LNG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海南西部燃煤电厂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海南电网联网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原海南联网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省大广坝二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琼海博鳌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西南中沙渔业补给基地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省教育专项工作小组,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撤销省高等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协调小组,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撤销省高校利用日元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
撤销中国三亚农业科学城筹备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撤销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撤销省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撤销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
撤销省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财政厅承担。
撤销省处理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撤销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撤销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协调小组,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撤销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撤销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承担。
撤销省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省交通厅承担。
撤销省种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撤销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撤销省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担。
撤销海南省第三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撤销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撤销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撤销省护林保胶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由省农垦总局承担。
撤销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作由省统计局承担。
撤销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工程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水务局承担。
撤销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水务局承担。
撤销省浆纸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
撤销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撤销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承担。
撤销省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撤销中国海南国际旅游岛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旅游局承担。
撤销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省粮食局承担。
撤销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工作由省法制办承担。
撤销海口保税区整体西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海口市政府承担。
撤销省塔岭工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工作由定安县政府承担。
撤销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并入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撤销省农村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并入适时成立的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撤销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并入适时成立的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撤销省电子口岸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并入省“大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撤销省外经贸口岸查验工作联席会议,其工作职能并入省“大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撤销省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其议事协调职能并入即将成立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
撤销洋浦保税港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并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今后成立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原则和审批程序
(一)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严格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批程序。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即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编办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决定。
(三)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销,并分别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编办备案。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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