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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输电〔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3-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
电监输电〔2009〕7号

各派出机构:
  日前,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09〕62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我会职能,深入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扎实做好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发挥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机制作用,促进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措施。各有关派出机构要将其作为本单位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工作中,要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直购电试点购售电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确保试点实施规范运作、有序推进的基础上,选择灵活务实的直购电交易方式,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四、各有关派出机构要同政府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做好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做好对试点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见附件)。
  五、各有关派出机构要及时总结反映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每月底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即时报告,确保电解铝直购电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附件: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附件:

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的电解铝企业

责任单位

1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东北电监局

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电监办

3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电监办

4

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

兰州电监办

5

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

济南电监办

6

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贵阳电监办

7

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

南方电监局

8

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西北电监局

9

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

太原电监办

10

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

兰州电监办

11

包头铝业公司

华北电监局

12

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

成都电监办

13

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

西北电监局

14

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

西北电监局

15

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电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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