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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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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冀建办档〔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6
【实施日期】 2009-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保定市、承德市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现将《2009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建国六十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以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宗旨,加强基础业务建设,积极开展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做好城乡建设历史资料收集,实现全省城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规范全省城建档案的统计年报制度。建立起较为科学的统计方法,使省、市两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清楚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情况及馆藏结构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法,学习先进省市的一些成熟经验,研究制定"河北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以此推动全省城建档案管理迈上新台阶。

  二、推动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市要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优化档案著录与编目、档案分类统计、查询检索等计算机管理档案模式。

  继续探索城建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模式,争取今年完成《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模式研究》的试点研究工作,选择大型的建设单位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的试运行工作,按照《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加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推动数字化档案馆的建设进程。

  三、做好城乡建设历史资料收集工作。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90号令)、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及《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抓住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契机,做好反映城乡市容市貌变迁的文件材料包括:重要建筑物、街道、胡同、古建筑、城区改造新旧对比的照片、音像以及反映各地居民居住状况、历史由来、民风民俗、各项建设事业和设施发展的书籍、图籍等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利用史料展现党领导下城市建设的巨大成就,帮助设计者和决策者了解城乡建设的历史脉络,更加科学地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宣传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

  四、加强县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县级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对所辖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业务指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会议,统筹所辖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县(市)、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我省县级城建档案工作得到尽快发展。

  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调研,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学习省外开展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推广其经验和做法。拟定我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各市要加强产权单位的组织协调,按照"不欠新帐,逐步还清旧帐"的原则,以新建地下管线档案预验收和认可文件的管理为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接收和管理,并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

  六、抓好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认真实施城建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完成剩余4个设区市城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考试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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