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已于2009年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顺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加速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根据近年来建设用地报批情况看,较好地保证了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项目的用地需求。但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许多重点项目的实施,在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为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用地的需求,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用地保障工作: (一)各县区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5号),对我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报批审核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多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落实项目配套的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调整等相关配套指标。 (三)为保障项目用地,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9)1号)文件要求,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 (四)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57)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资金,由项目所在的县(区)进行属地管理,收支全额纳入县级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促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8)9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外,纯收益部分应优先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偿还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而产生的银行债务; (二)增加土地储备资本金,用于土地再储备,以便储备工作做大基数,滚动发展;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支出; (四)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支出; (五)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六)用于土地出让和征地工作经费; (七)用于市级安排的其它支出。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大范围萎缩的大环境下,我市房地产市场受到一定影响,资金紧缺,无力参与土地市场的竞争。为保障我市土地供应,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科学计划、灵活审慎、政府指导、市场引导”为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市本级土地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较为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净地”出让。积极探索土地一级开发,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原则,以政府主导模式和企业主导模式结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土地开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于让利,更好地提高土地开发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避市场风险。 (三)为进一步保障市区土地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西秀区政府的积极性,依靠基层力量,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建立市、区两级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四)出让宗地地价评估中,充分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2009年土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充分考虑客观实际和市场条件等因素,使评估价格更趋于市场价格。 四、征地拆迁安置 各县区要进一步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关于西秀区征地拆迁安置,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 (二)建立由市、区两级组成的征地拆迁指导机构,负责指导两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三)两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原土地补偿标准因市场等因素影响,已不具备操作性,可上调标准或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变通。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无地农民,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转为城镇居民,除可享受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权利外,还可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红。 五、土地收购储备 经过近几年的运作,我市土地储备出让工作在强化政府对土地调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服务国企改制,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化及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加政府宏观调控,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工作,保障项目用地,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一)土地储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适度超前。2009年收储的重点区域为黄果树大街两侧、安普路片区、环湖路片区、北山片区用地。 (二)土地储备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计划,每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西秀区提出收储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储备工作坚持政府领导、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三)储备资金来源:1、银行贷款。主要是建行贷款,贷款的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申报4至5亿元贷款(原则上作两期考虑,今年申报2-3亿,明年申报第二期2亿)。2、市场化运作。采取同外地投资公司合作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和收储。 (四)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财政局对以前投入的土地成本进行清理,对占用的土地储备成本予以清还。 六、开展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用地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和监管,促进土地市场合理健康发展,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监察、国土、规划部门及西秀区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组成的联合清查组,进一步摸清上述地块的详细情况。 (二)对于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三)对具体地块,坚持“一地一策”的方式,分析具体原因,找出解决办法,以促其及时动工。 (四)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首先要加大划拨用地“隐形交易”行为的监察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划拨用地利用档案,并对划拨用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巡查监察,以此来防范非法买卖、租赁、抵押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联建等方式导致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其次,针对私下同被征地农户协商哄抬地价的行为,要加大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并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监察力度,有效制止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第三,要加强对土地交易行为的执法监察,对低于市场价交易的,应由政府优先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