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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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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新出[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深化报刊改革、促进报刊发展,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报刊进行2008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09年2月25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5日以前对长沙市以外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3月15日至3月31日对长沙市内的报刊进行年检。

  二、核验范围

  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报刊均要参加核验。

  三、核验内容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刊的登记项目、出版内容质量、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履行法规情况、经营活动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四、核验程序

  1.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写出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为2008年履行报纸出版法规情况(含上述核验工作的7个重点)和取得的成绩等。

  2.登录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hnppa.com)点击“公告栏”,再点击《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报社联系电话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社联系电话表》,并按《2008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的下载与填报说明》的要求,将表格填写一式三份,交主办、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发送《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持出版许可证副本、核验报告、年度核验表和样报样刊在前述规定的核验时间内报我局报刊管理处审验。

  五、核验材料

  1.报纸核验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2)自查报告一份,A4纸打印;

  (3)盖有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年份统一为2008年,表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空白),同时,通过网络向hnbz2009@163.com邮箱提交核验表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见附件2,如《湖南日报》的报号为CN43-0001,其《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版文件应命名为“43-000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doc”);

  (4)《报社联系电话表》一份;

  (5) 2008年12月出版的样报一套。

  2.期刊核验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自查报告一份,A4纸打印;

  (3)盖有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年份统一填写2008年,表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空白),同时,通过网络向hnqknj2009@163.com邮箱提交核验表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见附件2,如《新湘评论》杂志的刊号为CN43-1474/D,其《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版文件应命名为“43-1474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doc”);

  (4)《期刊社联系电话表》一份;

  (5)2008年样刊一套(含2008年增刊)。

  六、工作要求

  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意见,2008年的报刊年度核验情况是对报刊实施综合评估依据之一,请各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核验工作。

  2.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立报刊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刊及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相关规定出版条件的报刊,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

  3.各报刊社的核验表和年检报告务必认真把关,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内容、时限,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我局将严格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报刊年检报告、年检数据、样报样刊等年检材料。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将严格执行规定并视其情况予以缓验、不给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

  4.鉴于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的使用权限已到期,2008年度报刊核验,报纸出版单位不再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08年度报刊年检的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一律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或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直接下载。

  5.我局将于5月中旬在有关媒体公告年度核验结果。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报刊管理处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731-4302568(报纸),0731-4405005(期刊)。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附件:

  1.2008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的下载与填报说明;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期刊核验表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

  5.报社联系电话表;

  6.期刊社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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