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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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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新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 2009 ] 2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石武客专新乡段征地拆迁奖励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强力推进国家重点工程石武客专新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经市政府会同省客专公司北线指挥部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奖励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为确保200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新乡段的拆迁任务,应建立拆迁奖励机制。经初步测算新乡段的整个拆迁奖励资金约需200万元左右,奖励资金的三分之二由石武客专工程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其余三分之一由中铁十九局、二十局两个施工企业解决。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发到被拆迁村民、居民户的手中。县(市)、区(管委会)协调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局和中铁十九、二十局将核定后的被拆迁村民、居民户名单报市大项目办审核,经市政府核准后,统一发放奖励资金。

  二、奖励办法

  (一)卫辉市、原阳县、新乡县线路较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对被拆迁村民、居民奖励前5名,每户每平方米奖励30元;

  (二)牧野区、红旗区、开发区,对被拆迁的村民、居民前3名,每户、每平方米奖励30元;

  (三)各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从拆迁动员会后的第二天算起,2009年3月10日前,对被拆迁的村民、居民户每平方米奖励20元,3月11日—3月20日,对被拆迁的村民、居民户每平方米奖励10元。3月20日以后被拆迁的一律不再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石武客专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周期短、工期紧、任务重。沿线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工作主体,要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政策、稳步推进

  要把握好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正严谨、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做到政策落实到位、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三)注重效率、严守节点

  省政府和铁道部已确定石武客专河南段的通车时间,并据此将征地拆迁任务要求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这就给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省政府和铁道部的时间节点计划。要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沿线责任辖区政府(管委会)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提高效率,克服困难,确保圆满完成新乡段的征地拆迁任务,使石武客运专线新乡段工程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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