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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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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市〔2009〕68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实施日期】 2009-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作为2009年稽查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市、州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贯彻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动员和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统筹安排,调查处理并进。要精心组织安排,集中力量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分类统计。对“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调查中核实确认为假药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整改。

  四、加强统计,及时反馈,要把调查统计,信息报送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填报汇总相关电子信息报表。调查汇总情况于2009年4月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省局市场处(邮箱:scjdc@gsda.gov.cn)。关于填报“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中的相关电子报表的操作说明见附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稽(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公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对非药品产品的审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汇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通过调查汇总,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按照产品类别进行统计,为下一步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非药品产品分类整治奠定基础。同时,严厉打击调查中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调查汇总工作内容,一是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二是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三是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调查汇总产品包括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名目出现的宣称治疗疾病的产品。调查的环节主要是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在调查过程中对经核实确认为假药的非药品产品予以严厉打击。

  (一)调查登记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登记,并对实物拍摄照片或采样取证。登记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示的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涉嫌违法的情形等。

  (二)分类汇总对调查登记的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按照产品标示的类别将产品分为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三)汇总报告按工作方案要求将统计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局,国家局将汇总各省上报数据,并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将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依法查处对调查中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假药严厉查处。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摸底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分类统计,对“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09年4月底前,将分类统计汇总情况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填报“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中的相关电子报表的操作说明

 

  一、“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软件可在省局网站下载;

  二、安装好系统后点击“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exe”登录系统;

  三、进入系统后请先对系统参数进行设置,对用户类别(分别为省级用户和地市县级用户)进行选项设置,填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操作;

  四、在第三项操作完成后,再点击进入数据登记项下,填写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登记下一个录入数据操作;

  五、在所有统计产品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生成上报文件和退出项;

  六、“上报文件”夹下的FYPZX格式文件为上报电子文件。

  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系统(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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