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常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在常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和县市区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企业和县市区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市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省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普查、复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州的复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市政府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普查结束后,市政府向省清仓查库办提交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 (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由省政府组织进行重点复查。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送省外检验。 (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上中旬,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我市的抽查准备工作。 (六)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5月下旬,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麦秋、市粮食局局长张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董奇泉、市粮食局副局长杨万里、市监察局副局长胡以军、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慎松、市农业局副局长邓正春、市审计局副局长谷素君、市质监局副局长李红兵、市统计局副局长袁志刚、农发行常德分行副行长郑秋武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张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市政府和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报告,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于2月底前连同实施方案一起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联系电话:7215927,联系人:姚碧芬、齐光辉。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违反廉政工作纪律,否则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县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落实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同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具体要求,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