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第十五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省建设厅决定组织申报河北省第十五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2008年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重大的建筑和土木工程。 2、必须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新版)中的6项以上,结合工程特点还应采用其它新技术,3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4、已列入国家级示范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按上述省级示范工程的条件,请市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每个市应选取不少于3项工程申报省级示范工程。 2、省建设厅将从批准的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择优选取2—3项推荐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3、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由各市建设局初审后,于2009年3月25日前统一报省建设厅科技处。 各市建设局和厅属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并督促前十四批建筑业示范工程中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并可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评奖。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780521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政编码:050051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