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省招投标监管局、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2009年6月底至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检查采取统一安排、上下联动,各部门先自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自查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 4、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5、对本省招投标立法的意见建议。 自查从3月初开始,5月底以前结束。6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执法自查情况报告书面寄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6月底至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 俊 联系电话:027-87237581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