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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鲁人口电字〔2009〕8号文件做好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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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人口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23
【实施日期】 2009-0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鲁人口电字〔2009〕8号文件做好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

  现将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落实鲁组通字(2009)5 号文件要求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的通知》(鲁人口电字(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纪委、市组织部、市人口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审查和通报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违法生育情况的通知》(青人口发(2008)46号)的有关要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审核工作。

  一、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镇(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报考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生育行为和报考人员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是否对本村计划生育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市人口计生局,区市人口计生局要把好审核关。

  二、及时做好通报、备案工作

  区市人口计生局对于审核中发现的违法生育人员情况要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提高对报考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审核工作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做好初审、审核、通报、备案工作。要加强对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切实使违法生育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对在审核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  附件:

 

关于认真落实鲁组通字[2009]5 号文件要求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 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5 号),我省将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500 名乡镇机关公务员。为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报考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审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中关于“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对本村计划生育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不得报考”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组织人事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每名通过审核的人员都符合报考条件。

  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及时互通信息,掌握本地区报考进展情况,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三、要以这次招考工作为契机,在人口基础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超生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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