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证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和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部署,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定,简称“三品一标”)与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把推进农产品认证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我省近几年“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实践也证明,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对示范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进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发挥了有效地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工作,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基本目标要求具有深远的影响。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由单纯认证向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产品认证与监管、市场开拓服务等综合性服务转变,推进全省农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为再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名优特产品为重点,实施“三位一体、整体推进”战略,扩大“三品一标”产品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强化认证后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认证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防范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提高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率,增强标志使用的积极性和规范性,有效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9年,争取全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0个、绿色食品300个、有机农产品100个、认定地理标志产品15个。同时,要努力提高“三品一标”产品续展转换率,使全省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督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发展原则,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规范认证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对“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程序要求,严谨、科学、负责的做好咨询、文审、考察、监(检)测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严格检查员注册和签字负责制,做好现场考查工作。非注册检查员不得进行现场考查,注册检查员应按注册专业和级别开展相应考查,不得跨专业跨级别考查。现场考查资料由检查员签字负责,并保存现场检查影像资料。二是严格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程序、技术要求。要按照省级工作机构委托书,由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不按程序和非定点机构进行监(检)测出具的报告为无效报告。三是要科学计划认证步骤,节约认证时间和认证成本。要结合拟申报产品的原料生长季节和产品特点,科学合理的制定考查、监(检)测和上报计划。 2.严格认证标准。一是基地建设要落实“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自建基地等管理模式,设置明显标识牌(名称、面积、范围、基地负责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投入品严格按标准许可范围使用,杜绝违禁投入品使用现象。三是加工企业要制定专门的生产管理制度,并要制度上墙,各个生产环节均需设立明显标识牌。四是申报单位要成立“三品一标”专门领导小组,确定生产负责人。五是建立投入品使用、原料进入库、成品半成品检测、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各项档案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达不到一、三、四、五项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申报。达不到第二项标准要求的,现场考查不合格,原料作物生长周期内不得再行申报。年检时,上述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均判定不合格,取消标志使用权。 3.强化认证后监管。认证后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行政执法监督为主导,工作机构监管为保障,企业经营自律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强化长效监管,建立并完善问题企业和产品退出淘汰机制。一是各级工作机构要完善监管制度。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督促获标企业加强自律。获标企业的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标志使用、记录档案必须规范属实,切实加强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落实好年检和市场监察制度。年检实行市级工作机构全面年检和省级工作机构随机抽检的办法,市场抽检与监察工作由省绿办组织实施。通过各项年检制度和标准要求措施的落实,杜绝“重认证,轻管理”现象,整治一标多用和假冒伪劣行为。 四、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 1.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应运用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通过设置奖励资金、项目等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三品一标”产品开发力度。 2.加强信息交流。各地要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学习与借鉴,总结发展经验,推广成功案例,开拓工作思路,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快速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3.健全工作体系。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能范围,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确保人员配置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和开展相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冯世勇 刘学锋 联系电话:0531—67866288 67866286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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