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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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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市〔2009〕4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2
【实施日期】 2009-0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稽查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动员力量,按照卫生部、国家局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紧急通知辖区内经营和使用单位,深入排查标示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确保排查工作在辖区内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如发现标示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要立即封存并暂停使用和销售,查清其来源、去向和数量。
  三、落实和查办等情况请在2月13日15时报省局市场处(省局市场处邮箱:scjdc@gsda.gov.cn)。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  附件:

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2009年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妥善保存已使用批号为0809028和0808030药品的记录,保证药品信息可追溯。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不出现新的死亡病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一旦发现使用该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要落实责任,将此通知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并确保在对药品进行检验合格前暂停使用和销售该药品。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药监部门应将本辖区内《通知》传达、落实情况于2月13日17时前报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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