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盐市场整治确保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09〕16号
【发布日期】 2009-01-21
【实施日期】 2009-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盐市场整治确保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近年来,我州在食盐市场监管、消除碘缺乏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于2005年完成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州人民食用合格碘盐,遏制碘缺乏病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从今年四川省盐务局通报的全省碘盐监测数据情况来看,我州消除碘缺乏病形势不容乐观:全省碘盐覆盖率小于90%的3个县中我州黑水县仅达72.57%;全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小于90%的8个县中,我州占3个县(黑水县47.22%、九寨沟县62.85%、汶川县89.93%),部分县非碘盐率较高;全省碘盐合格率小于90%的3个县中,我州占2个县(九寨沟县63.7%、黑水县79.48%)。由此可见,我州部分县重视不够、对碘盐市场监管不力,非碘盐冲销明显,有的县出现碘缺乏病反弹趋势,碘缺乏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影响到我州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为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现就加强食盐市场整治,确保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
  我州属于缺硒、缺碘地区。各县政府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增强紧迫感,强化政府责任,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调动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到“碘盐质量不能差、工作经费不能减、健康教育不能停、专业队伍不能散”,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州直有关部门要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切实履行职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盐政执法力度,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硒碘盐流通计划安排,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针对县、乡两级碘盐批发和零售点较少的情况增加碘盐销售网点,严格零售店经营碘盐的资格审查,将经营权给予有能力、讲信用、有责任心的零售商,确保碘盐配送到乡村销售网点,特别要保证农村边远地区的碘盐供应;合理布设无碘食盐专卖点,保证对不宜食用碘盐的特殊人群供应无碘食盐。
  盐政稽查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加大供、销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食品加工、工业用盐和两商两户购销盐产品的监管;食品加工用盐要严格按照《食品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经营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把加工需要的非碘食盐和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和居民用户;努力改变农村边远地区碘盐供应状况,提高碘盐覆盖率,确保人民群众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
  商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工商、质检、公安、盐业、卫生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从源头抓起,查找影响碘盐销售和非碘盐冲击市场的原因,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非碘盐、假冒碘盐、走私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决不允许工业盐等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合格碘盐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卫生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和防治干预措施,突出重点防治。要经常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率,加强监测管理,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尤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增加学校学龄儿童指标监测、育龄及哺乳妇女碘营养水平监测等。同时,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商务、盐政稽查、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测信息对防治工作的指导作用。
  盐业公司要严把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的源头关,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供应,规范调运、签收工作,务必做到食盐、两碱工业用盐企业点对点供应;不准加碘盐和两碱工业用盐混装,严禁擅自设立食盐销售网点;严格管理碘盐产品质量,不合格碘盐一律不准流通销售。
  教育、工商、质监、计生、残联、盐业公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开展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碘盐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及大众传媒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盐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碘缺泛病工作的社会氛围。卫生、发展改革、广电、教育、妇儿工委、工商、质监、人口和计划生育、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盐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好一年一次的“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
  卫生疾控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家庭主妇、中小学学生、零售店主等)的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乡村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促进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食用硒碘盐生活习惯。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使学生了解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人口计生委、残联要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妇女和孕妇等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盐业公司要在碘盐包装袋上印制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在销售网点开展张贴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等宣传活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