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我厅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与厅妇社处联系。
二○○九年一月七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
为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减少中间环节,开展皮内注射术、肌肉注射术、静脉注射术和静脉输液术等外配注射药物的使用工作,并根据有关物价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加强对外配注射药物的使用管理,保证外配注射药物的安全使用。各地在方便患者的同时,要保证用药安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并审核药物质量无误后,在知情告知并医患双方在知情告知单上签字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原则上需要皮试的药物和中药针剂须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期间必须密切观察药物使用后的反应,防止药品过敏和输液反应的发生。
三、完善抢救设施,提高应急抢救能力。各地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加强对抢救设备和药物的管理,配备抢救专用箱,定期检查抢救药物和器械的数量、品种和药物有效期限,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找得到、用得上。对青霉素等易过敏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条件,在具备抢救技术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三基”知识培训,提高对药品过敏反应、毒副反应和输液反应的警惕性、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能力,对危险性相对较大、毒副作用较强的注射用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医疗安全。
五、开展大医院牵手社区活动,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各地要按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公立医院帮扶,每个社区责任医生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结对的要求,落实好帮扶制度。各医院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免费进修。
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管理。各地应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既要方便群众,又要确保用药安全。对手续太复杂的要简化,对知情告知书用字太生硬的要调整,对用药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