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仙政文〔200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精神,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历时40天。为认真做好我县2009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确保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要做好“四个保证”,即:工作力量上要保证到位,形成合力;工作经费上要保证落实,给予重点区域重点保障;应急物资上要保证充分,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舆论导向上要保证正确,以利于春运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落实春运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春运工作方案,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动态,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给予优先安排。要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准备,确保运力到位
春运期间,由于民工流、探亲流、学生流、旅游流等各路客流汇集在一起,将形成阶段性客运高峰,给我县的交通运输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春运任务十分艰巨。据预测,春运期间我县客运将达到169.5万人次,比去年增长2.3%。
各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阶段性客流高峰的客流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储备必须的应急运力,在无法满足运力需要时,可协调周边县区,寻求运力增援,以确保旅客运输畅通有序、避免滞留现象的发生;城市公交企业要做好车站与城内交通的衔接工作,并适当延长清晨和夜间的公交客运服务。油品供应企业要确保增加我县成品油供应量,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要,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春运期间我县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春运办要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深入一线,有计划地做好民工输出、输入工作。
三、强化春运安全,确保措施到位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强制性目标,各级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要对车站、码头、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要求: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有保障;车上的安全消防设施和GPS卫星定位系统是否完备;司乘人员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上岗要求等等。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事故多发地段和夜间行车安全没有保障的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对三级以下夜间安全无保障路段增设禁行标志。要强化各种运输工具例行的维修和检查,严禁未经检验合格或不符合运输等级要求的各种运输工具投入春运,确保各类运输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对不符合上岗资格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大雾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大雾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加强春运服务站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巡查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交通部门还要加强车站、码头的“三把关一监督”源头监督管理制度,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都必须按规定统一进站经营,客运站要加强“把五关”的管理工作,严禁超载车辆出站,确保运输市场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乡村客运车辆的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由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第一责任,必须建立起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主任、交警中队、运管站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春运期间,由乡镇(办)分管领导负责,组建由综治、公安、交警、农机、城建、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管理小组,采取联合执法与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做好乡镇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
水路方面,渡口所在乡镇长应与村主任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乡镇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渡口第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渡工的持证上岗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库、挖沙船只的管理工作;建设局、鲤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城区游乐场所旅游船只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船的常识宣传,加强无人看守道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站上车(船)。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车匪路霸”,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饮食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输部门和防疫部门还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营造和谐氛围,提升服务质量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增设售票网点、实行上门售票、上门送票、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等方式,并在站容站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禁“甩客”、“倒客”、“宰客”现象发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要千方百计为旅客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为旅客提供方便,使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满意”。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车辆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要公布服务监督号码,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
春运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布春运交通运输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也要揭露批评不正之风,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春运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推动春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县春运办。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