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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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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安〔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1月5 日全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潍坊“1.3”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青岛的高度上引起重视,切实提高对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监管的措施落实到位,把各项工作真正做细做实,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好以“打非”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区市要在前一段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以“打非”为重点迅速再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全面“拉网式”安全检查。检查要以出租厂房、仓库、闲置院落、空旷田野和隐蔽地带的废弃房屋、砖瓦窑场等为重点,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是对历史上有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传统的乡村以及“重点户”,都要进村、入户逐个进行梳理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苗头要立即采取措施,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不漏过任何可疑之人,不错过任何蛛丝马迹。对于一些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使用测爆仪、搜爆犬等科技手段,构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铁臂合围之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盲区。
  各级安监、公安、工商、城管、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同时,市政府安委会确定由市安监、公安、工商、城管、质监、交通等六部门牵头分六个组对各区市贯彻落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维护好社会安定。
  当前正值春节烟花爆竹市场销售旺季。各区市政府要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按照法规要求,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二是要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不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震慑少数不法;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活动,强力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四是要落实责任到人,落实措施到位;五是要倡导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举全社会之力惩治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安全氛围。
  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作用。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页等各种媒体宣传工具、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农户 广泛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广泛进行烟花爆竹事故案例教育,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广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后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安全购买、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好社会稳定。
  各区市于1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月16日前,各督查牵头单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二○○九年一月六日

  附件:

督查分组

  第一组 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
  督查胶南市、黄岛区
  第二组 市公安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委、质监局
  督查平度市、城阳区
  第三组 市工商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委、城管局
  督查胶州市、李沧区
  第四组 市城管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
  督查即墨市、市南区
  第五组 市交通委(牵头)、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
  督查莱西市、市北区
  第六组 市质监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
  督查崂山区、四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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