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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物〔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09〕1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根据新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JF-2009-018)、《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JF-2009-008),现印发给你们,此合同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JF-2002-018)、《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JF-2003-008)同时废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工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  附件:1.《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  2.《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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