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塘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函(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意见,结合舟山实际,现就我市 “强塘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 “强塘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舟山发展水为先”的战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民饮用水、水资源保障、大陆引水、岛间引水、海水淡化等工程取得重大进展,防汛防台防旱成效显著,水利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是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加快,极端气候现象频发,我市又受季风海洋型气候影响,夏季极易受台风侵袭,台风带来的风暴潮和强降雨等,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任务依然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当前防灾减灾新形势,作出了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重要战略决策。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开展“强塘工程”建设,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安的实际行动,是防灾减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推动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扩大渔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把舟山建设成国际性、现代化、群岛型港口宜居城市的要求,充分认识“强塘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塘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我市“强塘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海塘、水闸、山塘、河道等水利工程防护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城区防风暴潮工程全线闭合,城区排涝全面达标,进一步提升我市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作为“强塘工程”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级政府是“强塘工程”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实施规划,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参与“强塘工程”建设。
3.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坚持尊重规律、科学治水,在建设项目安排上要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除险、后加固、再达标的原则,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强塘工程”建设。
4.建管并重,长效管理。在加强“强塘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工程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落实管护经费,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应急体系和机制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今后五年“强塘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五年全市完成91座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提高我市水库安全度。同时,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做到建管并重。
(二)实施海塘加固工程。五年内要加固沉降量大、变形严重的标准海塘66.45公里,加高加固非标准海塘和标准较低的海塘48.62公里,提高海塘的防台御潮能力。
(三)配套加固病险水闸。五年内要配套加固隐患严重的病险水闸143座,进一步提高水闸的御潮排涝能力。
(四)全面整治病险山塘。五年争取完成329座病险山塘的除险加固,并建立健全山塘巡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五)综合整治主要河道。五年内对175条长318.53公里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同时,逐步落实河道的管理与维修养护。
(六)加强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应急预案,完善防汛防台防旱责任机制、联动机制和公众防灾机制,提高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塘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强塘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市各地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增加投入,整合力量,积极制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纵向到底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层层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 “强塘工程”建设的责任,逐一落实每处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等水利设施业主单位的管理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明
确各级相关部门 “强塘工程”建设的职责。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和任务,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把“强塘工程”列入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强塘工程”的扶持力度,根据省里提出的“强塘工程”项目县级以上政府投入比例不得低于70 % (含中央及省级投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900万元“强塘工程”专项资金对“强塘工程”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岱山、嵊泗两县按市级核定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定海、普陀两区按市级核定建设投资的15%给予补助。(2)海塘及配套水闸加固,经市里审核批准的,重点标准海塘每公里补助10万元,重点非标准海塘每公里补助5万元;对设在标准海塘上的水闸,进行加固的每孔补助2万元,拆建改造的每孔补助4万元,扩建的每孔补助6万元。(3)河道综合整治,补助范围为舟山本岛、岱山本岛及金塘岛、六横岛、衢山岛、朱家尖岛,其中舟山本岛每公里补助12万元,其他岛每公里补助5万元。(4)山塘除险加固(蓄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每座以奖代补5万元。(5)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城新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实施的“强塘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给予一定倾斜。同时,对2008年底前实施的“强塘工程”项目补助资金也按新的政策予以尽快到位。各县(区)要出台相应的政策,确保县(区)以上政府投入不低于省里要求。要加大“强塘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除政府财政安排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与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强塘工程”的各项建设和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好建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经费。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要从方案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方面,切实做好“强塘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力量,合理调配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前期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等“强塘工程”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强塘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要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市级资金补助与工程建设进度、县(区)资金足额配套、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等相挂购;要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对完建的“强塘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廉洁高效;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和涉水工程项目的使用、审批制度,落实工程管理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真正使建成后的“强塘工程”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四)强化工作协调落实。实施“强塘工程”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工程项目多、任务重。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发改、渔农办、水利、水务、农林、财政、城建、国土、环保、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塘工程”中的重要项目应列为市重点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为“强塘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