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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委机关安全用电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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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安徽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委机关安全用电的紧急通知

委各处室:
  为加强机关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和用电设备,坚决杜绝长明灯、长开机现象,禁止在插座附近堆放可燃物。
  二、任何人不得私接电源,禁止使用非办公用电器设备(包括电炉、电水壶、电加热杯、电磁炉等)。
  三、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长明灯、长开机现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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