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委机关安全用电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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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1-06
【实施日期】 2009-01-06
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委机关安全用电的紧急通知 委各处室: 为加强机关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和用电设备,坚决杜绝长明灯、长开机现象,禁止在插座附近堆放可燃物。 二、任何人不得私接电源,禁止使用非办公用电器设备(包括电炉、电水壶、电加热杯、电磁炉等)。 三、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长明灯、长开机现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