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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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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8
【实施日期】 2008-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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