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法院是否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签文件处理进口冷暖风机问题的电话答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7-08-29
【实施日期】 1987-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法院是否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签文件处理进口冷暖风机问题的电话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行字〔1987〕第230号请示收悉。关于是否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签文件处理有关进口冷暖风机的问题,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不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签文件对进口冷暖风机进行处理。对依法诉讼到法院的案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