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总要求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法院“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抓住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新契机,抓好四项基本建设、强化四项管理措施、加强三项业务指导、推进六项工作调研,切实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四项基本建设,确保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
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关乎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协调平衡,对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司法监督和人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通过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审判机构,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赔偿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意识。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利用多种机会,通过多种形式,借助多种题材,加强学习,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牢固树立运用审判职能为“三保”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全面提高赔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抓住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契机,尽快建立健全审判机构,充实调整审判人员。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提高统筹工作的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水平。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法官的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确保广大赔偿审判法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
(三)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不论何时何地、业内业外,全体赔偿审判法官都要严格自律,勤政廉政,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把确保无违法违纪作为最大的政治福利。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和警示教育,在全国法院赔偿审判系统内牢固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四)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形式,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赔偿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以实际行动拉近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距离,改善司法形象。
二、强化四项管理措施,确保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
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升和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仍会持续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赔偿审判工作要继续强化审判管理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以管理和制度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确保赔偿工作的公正廉洁。
(五)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结案率的硬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早动员、早安排、早下手,充分调动审判和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坚决完成既定结案目标。
(六)强化计划管理,确保案件审理良性循环。密切关注收、结案信息,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审判力量,优化组合,合理分工,动态调整审判任务,建立健全周报、月报、季报工作制度,力求每人、每月、每季度均衡结案,案件审理良性循环,处理结果公正高效。
(七)强化流程管理,确保审判公开透明。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意识,规范案件评议和讨论制度,改进结案及送达方式,及时归档已结案件。以国家赔偿法修改为契机,规范听证、质证程序,确保审判公开透明。结合赔偿审判工作的特点,推进赔偿协商调解工作,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强化考评管理,确保审判公正廉洁。要健全案件评查机制、错案分析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国家赔偿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以及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在赔偿审判系统内形成以工作实绩考评干部的导向,以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确保廉洁司法,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三项工作指导,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为适应国家赔偿法修改和赔偿审判人员的调整变化,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要注重加强学习,改进对下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
(九)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培训模式,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公布后组织全员学习培训。要改进培训方式,不简单依靠集中面授培训。要突出培训重点,注重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要综合考虑赔偿工作的业务交叉特性、确认案件的司法监督特性,科学搭配政策性和相关审判、执行业务内容培训,努力提升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坚持法官教法官的传统基础上,积极寻求外部合作,邀请立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专家以及社会上的知名学者进行教学研讨,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
(十)加强经验交流,改进案例指导,提高法官的案结事了技能。国家赔偿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环,也是司法监督最难一项,要注重加强经验交流,突出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督促效应,推动解决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和赔偿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提高赔偿法官案结事了的技能。
(十一)加强审判监督,改进对下指导,提高从源头上化解纠纷能力。为有效解决纠错难、监督难、赔偿难,上级法院要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要重点解决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信访率居高不下,影响司法公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研究对策,积极探索降低国家赔偿案件申诉信访率的长效机制,提高法官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能力。
四、推进六项工作调研,确保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适时出台
赔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全面深入、重点突出的调研工作。要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通过后,将配套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工作作为2010年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全国各级法院赔偿审判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力参与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
(十二)加强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有关受案范围、归责原则、司法确认、赔偿标准以及法律溯及力等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及时起草与修正案相适应的解释。
(十三)加强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和赔偿委员会决定案件审理程序的调研,结合国家赔偿法修正和审判实践情况,对原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完善。
(十四)加强国家赔偿案件证据规则的调研,适时起草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提供统一的证据规范。
(十五)加强对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调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和司法实际,对原文书样式进行修改、完善。
(十六)加强对刑事赔偿法律适用和赔偿程序问题的调研,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和公安司法部门形成统一认识,适时出台与修正案相适应的解释或政策。
(十七)加强国家赔偿申诉监督程序的调研,及时起草出台相关规定或作出司法解释,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申诉权利,规范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