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有关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发文字号】 青中法联字(2008)3号
【发布日期】 2008-05-12
【实施日期】 2008-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各区、市法院、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中物品价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中法[1999]88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