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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次修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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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7)196号
【发布日期】 2007-06-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总队、局、处、各分县局、北京铁路公安局、各看守所,各区县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为进一步贯彻扩大假释减少减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作出《〈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次修改决定》,连同修改后的《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附:1、《〈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次修改决定》。





2、《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二оо五年一月一日制定,二оо五年十月一日、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修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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