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扩大假释减少减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作出《〈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次修改决定》,连同修改后的《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附:1、《〈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次修改决定》。
2、《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二оо五年一月一日制定,二оо五年十月一日、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修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二оо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