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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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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3-01
【实施日期】 200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中成绩卓著者的崇高荣誉,它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梯次结合,构成全国法院系统争先创优的主线,是全国各级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是他们推进工作、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在审判、执行、法院管理、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及其他各项工作方面,都取得了骄人业绩,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和赞扬。全国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争当全国优秀法官为追求,情系人民群众,倾心审判事业,紧贴时代脉搏,自觉服务大局,立足本职、胸怀高远、锐意进取,不负众望,用实际行动为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献策献力、增光添彩,有力地树立和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士气,讴歌优秀法院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弘扬优秀法官恪尽职守、无私忘我的高尚情操,鼓舞全国各级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等51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郭立军等5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戒骄戒躁、振奋精神、奋发图强,再接再厉、再建新功、再铸辉煌。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立足工作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寻找自身差距、勇于开拓进取,迅速掀起学习先进、促进工作、争创一流的热潮。各级法院要以“全国优秀法院”为标杆,学习他们在强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上的好作风,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铸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学习他们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上的好经验,依法履行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学习他们在推进法院改革上的好做法,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严格建章立制,加强科学管理,重视基层建设,关爱干警生活,充分营造朝气蓬勃、敢为人先、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全国优秀法官”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品德,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技能,不辞劳苦、定纷止争的调解技巧,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高尚精神,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在先进典型的感召激励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伟大业绩。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朝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奋勇前进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意义重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事业中,人民法院发挥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作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依法审判树公信,通过规范管理创精品,通过刻苦学习强素质,通过道德自律树形象,抓住机遇、发挥特色、内外协调、上下齐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全国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任务,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公正司法、廉洁奉公,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人民司法事业奉献赤诚之心,用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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