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公经[2001]1317号《关于对居间贩卖假金融票证行为如何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而贩卖,或者明知他人实施金融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或者金融诈骗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