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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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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7)163号
【发布日期】 2007-12-10
【实施日期】 2007-1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7)163号

 

  《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省政府实施意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省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对于构建新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公路改革纳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妥推进。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逐步建立起管理责任以县为主,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养护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体制,以保障“有路必养”,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以创新管理养护机制,落实管理养护主体及其职责,建立稳定规范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养护市场化进程,加强管理养护制度建设为重点,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业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即大、中修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负责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日常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日常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

  市交通局下属的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具体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交通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区)交通局下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乡村公路规划和养护计划,做好本辖区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和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配合支持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拟定乡村公路规划和养护计划,对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将村道纳入县(区)、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养护,具体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按照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按照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市、县(区)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由省、市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补助,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市级财政补助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安排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根据各区县的财政状况,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周至县、蓝田县市财政补助比例为70%,未央区、雁塔区市财政补助比例为30%,其他县(区)市财政补助比例为50%。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县(区)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四)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财政和汽车养路费补助的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县(区)交通局,市财政补助的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局编制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拨付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资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局拨付县(区)交通局,县(区)财政拨付资金与省市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县(区)财政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不予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实行定期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加快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

  (一)规范和精干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将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区公路管理站,其他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农村公路管理站,隶属于县(区)交通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的人员编制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严格按程序报批。

  县(区)交通局不得在农村公路管理站外单独设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要结合这次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调整、归并。

  在各乡镇(街办)乡镇社会管理办公室或街办社会事务管理科加挂农村公路或公路管理所牌子,确定一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专干,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分流部分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技术人员到乡镇(街办),充实乡镇(街办)的管理力量。乡镇(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公路管理所)接受县(区)交通局和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二)按照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对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改革。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要科学定编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剥离原地方公路管理站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与管理站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计量支付。具体参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市办发(2003)47号)执行。

  (三)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制度,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实行路基养护作业(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水沟清理、涵洞疏通、绿化养护等)、路面养护作业(包括处理路面出现的网裂龟裂、坑槽、沉陷、翻浆等病害以及其他小型工程维修等)分离,逐步将路基养护作业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或承包给沿线村民养护,并签订合同,考核支付;路面养护作业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创造条件逐步推向市场,目前可委托养护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实行“定额核算,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经质量验收后,支付养护费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落实条件特殊路段的养护。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实现有路必养和有路必管。

  五、加强农村公路制度建设,促进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应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招投标制度、养护市场准入、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路政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三)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的实际和不同等级公路的功能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发生公路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职责分工和对策措施,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证道路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董军为组长,副市长岳华峰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编办、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妥善做好养护职工的分流安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重新定编定员和剥离养护生产单位富余出的职工,一般都应转岗到新改制设立的养护公司。同时鼓励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分流到养护公司的职工,保留其原有身份,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解决;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在高陵县进行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试点,高陵县要在12月底前建立起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通过试点运行和完善,为全市建立精干高效、管养分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提供经验。

  (四)精心实施,稳中求快。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全面铺开,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于2008年1月底前将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2008年3月前完成管理站的定岗定员及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完成养护公司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广泛深入地做好公路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稳妥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财政部门要将日常养护费和养护工程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完善具体的管理拨付程序和办法;人事管理部门、编办和社保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成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的定员定编工作和转岗、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六)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和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工作、积极协调、调查研究。2008年 2月前完成农村公路的调查及建档和农村公路管养的各项具体办法制定工作,并积极试行,2008年4月进行总结分析和验收评价工作。2008年第二季度起全面运行。

  (七)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牢牢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培养改革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改革不断深入发展。要加强信息反馈,随时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和问题。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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