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7〕93号
【发布日期】 2007-11-13
【实施日期】 2007-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商业零售企业:
  近日,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举行店庆促销活动,发生群众踩踏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为此,国家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促销活动的认识。商业促销活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安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规范促销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管理机制,打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正确引导和支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近期,商务、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对本地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规范促销,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各商业零售企业要以重庆“家乐福”超市事件为戒,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依法开展促销活动。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参照《超市购物环境》标准,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确保消费环境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