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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鞍本钢铁集团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布局调整建设营口鲅鱼圈钢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7]250号
【发布日期】 2007-08-30
【实施日期】 2007-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鞍本钢铁集团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布局调整建设营口鲅鱼圈钢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250号
 
 
鞍本钢铁集团:
  你公司《关于对〈鞍本钢铁集团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布局调整建设营口鲅鱼圈钢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予以审核的请示》(钢办(2007)4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关于鞍本钢铁集团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布局调整建设营口鲅鱼圈钢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按照规定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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